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切实保障宪法实施
——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为武汉大学师生作宪法宣传日专题辅导
12月3日,在第十一个“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应邀来到武汉大学,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保障宪法实施”为师生们作专题辅导。武汉大学党委书记、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长黄泰岩参加会议并讲话。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资远主持会议。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参加会议。
黄泰岩指出,今年是“五四宪法”颁布七十周年。70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国家的繁荣发展、人民的幸福生活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纪念“五四宪法”颁布70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培育宪法信仰和法治观念,持续深化对高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法治信仰;不断增强依法治校能力,提升治理效能;着力提升法治育人实效,培养法治人才,将宪法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培养既懂得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好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武大智慧、书写武大篇章!
游劝荣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切入点,与武汉大学师生们进行交流。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宪法的历史看,宪法与国家的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回顾我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1982年宪法,以及现行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的五次修正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宪法受到尊重的时候,国家就安全稳定;宪法得到实施的时候,国家就顺利发展。
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宪法是全体人民的共识。一个国家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的载体,就是宪法。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标志与象征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序言明确:“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这是党和人民群众取得的最大共识,也是“最大公约数”的条文化、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度化的成果。
宪法与国家的文明进步和发展密不可分,与改革开放息息相关。自“八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五次对“八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改。这五次的宪法修改都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对时代主题作出回应。从经济制度的调整,逐渐扩展到政治、民生、社会治理领域;从“私营经济”入宪,到“政治文明”入宪;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宪法的完善修改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改革的成果、前进的方向得到根本法的确认。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国家治理既包含中国共产党如何执政,又包含政府怎么管理经济、社会。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在法律保障方面,规定了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有赔偿的义务等。在物质保障方面,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实现权利和自由的物质条件,而且通过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措施,给予公民必要的物质支持。此外,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对宪法的规定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在权利行使方面,宪法规定了权利实现要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如果自由没有限度、没有边界,那么每个人的权利都可能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的行使权利和自由都需要受到制约,即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最后,游劝荣指出,要让宪法精神走进人民群众,融入日常生活。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宪法、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通过开展宪法宣誓等庄严的活动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更要通过开展法治宣讲、发放宣传手册、解答群众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打造鲜活的宪法文化宣传阵地,向群众宣传宪法,让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使宪法发挥更加显著的制度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
会上,武汉大学师生们集体进行了宪法诵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