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同居分手账算清
同居恋人之间
存在多次金钱转账
却没有充足证据证明
这些钱是借款
分手后
两人因还钱问题对簿公堂
这些转账到底是不是借款?
法庭又将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原告青青与被告小刚恋爱后开始同居,期间,双方有多笔资金往来,小刚因偿还个人债务向青青借款,并向青青出具欠条,载明小刚向青青借款10万元。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青青向小刚索要欠款无果,诉至法院。
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庭审中,小刚辩称,该欠条是情侣之间发生矛盾时为安抚青青被迫出具的,并非事实。
法院审查双方的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后认为,小刚在聊天记录中承认借钱是为了偿还债务,而且出具过欠条,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关于借款数额问题,不能简单按照借条和欠条金额做出认定。根据青青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青青出借给小刚6万余元,故判决小刚应向青青偿还借款本金6万余元。
小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是借款还是共同开支?
二审时,小刚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新的转账记录,拟证明其向青青的转账金额多出6万元,是偿还的借款。针对该笔证据,青青辩称,以上转账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支,不是偿还借款。
二审法院认为,二人同时存在同居关系和借贷关系,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金钱往来,无法直接认定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还是借贷,因小刚无法对该转账已达成还款的合意进行举证,法院不予采信。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恋爱阶段男女经济往来频繁,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恋爱、同居关系、基于信任未签署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等均不能作为双方之间的往来款就是借款的直接证据,更不能替代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到的证明作用。因此,请留存必要的借贷证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